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:(一)研究探讨苏州建筑劳务行业改革和发展理论、方针、政策以及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、新情况,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建议;(二)开展会员单位行业基本情况调查,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,推进行业管理,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;(三)引导和推动会员单位面向国内外市场,转变经营机制,发展横向经济联合,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,不断提高工程质量、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的竞争能力;(四)根据会员单位发展的合法权益,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行动,反映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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